消防安全疏散標志設置的國家標準是哪個?
我國消防安全疏散標志的設置遵循《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以及《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45)等國家標準,這些規范對建筑物內消防安全疏散標志的設置提出了詳細的要求,在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如商場、影劇院、娛樂廳等,應在緊急出口、疏散通道等關鍵位置設置“緊急出口”標志。
緊急出口或疏散通道中的單向門需在門上設置“推開”標志,在門反面設置“拉開”標志,門上還應設置“禁止鎖閉”標志,疏散通道或消防車道的醒目位置應設置“禁止阻塞”標志。
我國消防安全標志依據國家現行標準GB 13495-1992,中文名為《消防安全標志》,英文名為Fire safety signs,該標準于1992年6月12日首次發布,1993年3月1日正式實施,至今仍處于現行狀態,并在2010年11月18日進行了復審確認。
安全出口標志應設在出口頂部;疏散走道的指示標志應設在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距地面0.3米以下的墻面上,建筑工程消防設施施工及驗收規范》的相關規定,兩項規范均未強制要求必須安裝在距地面30公分的墻上,用詞為“宜”。
對于劇院、座位數超過3000個的體育館、會堂或禮堂等建筑,內設置的消防疏散指示標志和消防應急照明燈具,除應符合本規范的規定外,還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消防安全標志》(GB 13495)和《消防應急燈具》(GB 17945)的相關規定。
根據現行的國家標準《消防安全疏散標志設置標準》以及《民用建筑的應急照明設計規范》等相關條款,消防應急疏散指示燈和安全出口標志燈的設置要求和安裝規范如下:
安全疏散指示標志的安裝規范
1、室內高度不大于5米的場所,標志燈底邊離門框距離不應大于200毫米,便于人員準確識別安全出口或疏散門的位置,室內高度大于5米的場所,特大型、大型、中型標志燈底邊距地面高度不宜小于3米,且不宜大于6米。
2、火災應急照明燈和疏散指示標志必須為國家消防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部門檢測合格的產品,具備檢驗報告和出廠合格證,型號規格應滿足設計要求,標志外觀應無明顯缺陷,明顯部位應標注耐久性名牌,標識清楚且固定牢靠。
3、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宜設在太平門的頂部或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距地面1米以下的墻面上,走道上的指示標志間距不宜大于20米,高度都是以標志牌的下邊緣至地面的高度,消防應急燈和安全疏散指示燈必須備有兩個電源,即正常電源和緊急備用電源。
4、疏散指示標志的方向,指示標志圖形應指向最近的疏散出口或安全出口,設置在地面上的疏散指示標志,宜沿疏散走道或主要疏散路線連續設置,當間斷設置時,蓄光自發光型標志間距不應大于5米,燈光型疏散指示標志不應大于3米。
5、安全疏散指示燈安裝設置規范:安全出口標志燈和應急疏散指示燈的電壓應為消防負荷,且不應設置漏電保護裝置。
6、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安裝在太平門頂部或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距離地面1米以下的墻面上,走道上的標志間距不應超過20米,標志牌下邊緣至地面的高度為準,消防應急燈和安全疏散指示燈應配備兩個電源,包括正常電源和緊急備用電源。
哪些國標要求設置消防疏散指示燈?
1、疏散應急照明燈應設置在墻面上或頂棚上,安全出口標志應設置在出口的頂部,疏散走道的指示標志應設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距地面0.3米以下的墻面上。
2、《建筑設計防火規范》要求設置消防疏散指示燈,該標準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和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會同有關單位編寫,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和《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基礎上經整合修訂而成,自2015年5月1日起實施,本規范共分12章和3個附錄。
3、疏散應急照明燈宜設在墻面上或頂棚上,安全出口標志宜設在出口的頂部;疏散走道的指示標志宜設在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距地面0.3米以下的墻面上,走道疏散標志燈的間距不應大于20米,應急照明燈和燈光疏散指示標志,應設玻璃或其它不燃燒材料制作的保護罩。
4、【答案】:A、B、D《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2014)第5條規定,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54米的住宅建筑、高層廠房(庫房)和甲、乙、丙類單、多層廠房,應設置燈光疏散指示標志。
5、消防應急照明系統包括事故應急照明、疏散出口標志及指示燈,在發生火災時,系統能在正常照明電源切斷后,引導被困人員安全疏散,系統的供電控制方式、接線方式及日常維護工作直接影響到其作用的發揮,正確選擇應急照明系統的供電控制方式和接線方式,確保系統能夠在緊急情況下正常工作。
6、該規范對各類燈具進行了定義,明確了其用途和性能要求,疏散指示燈需具備緊急照明、方向指示和語音提示等功能,以在火災等緊急情況下為人員提供清晰、準確的指引,消防控制室的照明燈具要求亮度、色溫和穩定性等性能指標嚴格,按電源電壓等級分類,可分為A型和B型消防應急燈具。
安全指示牌安裝標準
安全出口指示牌的安裝高度一般是門上方0.2米高的,疏散指示燈的安裝高度是1米以下、0.3米以上的墻上,高度都是以標志牌的下邊緣至地面的高度。
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宜設在太平門的頂部或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距地面1米以下的墻面上,走道上的指示標志間距不宜大于20米,高度都是以標志牌的下邊緣至地面的高度,消防應急燈和安全疏散指示燈必須備有兩個電源,即正常電源和緊急備用電源。
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安裝在太平門頂部或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距離地面1米以下的墻面上,走道上的標志間距不應超過20米,標志牌下邊緣至地面的高度為準,消防應急燈和安全疏散指示燈應配備兩個電源,包括正常電源和緊急備用電源。